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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8条生活法律常识讲解,48条生活法律常识讲解视频

发布时间:2025-03-25 11:00:08 生活百科 0次 作者:T688网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48条生活法律常识讲解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48条生活法律常识讲解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向别人或者亲人传播法律知识犯不犯法?

当然不犯法。不但不犯法,而且这种行为应该鼓励。只有全社会都知法懂法,我们中国才能真正进入法制社会。向别人传播法律知识要注意几点,第一,我们要先自己掌握正确的法律知识,向别人传播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法律知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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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,明确学法是为了知法不犯法,营造和谐社会。

第三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法律自信是民族自信文化自信的前提。

一年级小学生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?

小学生应知法律小知识:

1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,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,不因身份、地位、民族、性别、贫富、职业等而有所区别。

2、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,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,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。

3、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,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,法院、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、相互监督。

4、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。

5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3条规定: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、发展权、受保护权、参与权等权利,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、优先保护,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。

6、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,国家、社会、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。

7、未成年人不分性别、民族、种族、家庭财产状况、宗教信仰等,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。

8、窃盗罪。所谓窃盗罪,就是指『偷东西』。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,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,包括钱和物品.

9、恐吓取财罪。就是用不当的手法,包括:恐吓、威胁、暴力等,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。

10、强盗罪。是拿著武器,如:刀械、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,威胁同学,使他不敢反抗,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。

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、管理,不得歧视。

小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 一、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、在马路上要靠边走,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,还有被撞的危险。

2、走路时,不要边走边玩,也不要边走边看书。

3、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,要排好队靠边走,队伍应竖排,不要横着走,以免妨碍别人走路。

4、不要在马路上打闹、游戏、滑旱冰,容易出危险。

5、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,最好穿黄色的雨衣、雨鞋、雨伞等雨具,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。

打雨伞时,雨伞不要挡住视线。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,以免刺伤人。

6、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。

法律和常识一旦发现有抵触,我们应该遵循法律,还是遵循常识?

谢谢邀请,常识是由社会普遍认同形成的观念,而法律要是想得到人们遵守,首先应该符合常识。这点可以从民诉法规定,符合一般人的常理是免于举证证明的能看出来。但是,由于法律发展的滞后性,法律总不是能及时适应社会的发展。因此,这就需要我们通过法律解释去应用到具体案件中去,而且法律解释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“符合一般人的社会常识”。

谢谢邀请!当然是遵循法律!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:人民依照法律规定,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,管理国家事务,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,管理社会事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十条规定:处理民事纠纷,应当依照法律;法律没有规定的,可以适用习惯,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这个“习惯”应该类似于问题中的“常识”,也就是说首先应该遵循法律,法律没有规定的,才考虑常识,而且遵循常识的前提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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