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贴近生活的法律常识题,贴近生活的法律常识题目

发布时间:2025-03-12 11:06:08 生活百科 0次 作者:T688网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贴近生活的法律常识题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贴近生活的法律常识题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请问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是什么性质的?属于哪个部门?作用?

政府办公室:为领导服务,起上传下达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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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:政治协商会议,组成部门:提案委员会、经济委员会、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、科教文卫委员会、社会法制委员会、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、民族宗教委员会、文史资料委员会、政协办公室、专门委员会。

纪委:纪律检查委员会,负责什么看名字也能知道吧。

人武部:负责民兵训练,招兵等有关工作。

法律和常识一旦发现有抵触,我们应该遵循法律,还是遵循常识?

谢谢邀请,常识是由社会普遍认同形成的观念,而法律要是想得到人们遵守,首先应该符合常识。这点可以从民诉法规定,符合一般人的常理是免于举证证明的能看出来。但是,由于法律发展的滞后性,法律总不是能及时适应社会的发展。因此,这就需要我们通过法律解释去应用到具体案件中去,而且法律解释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“符合一般人的社会常识”。

谢谢邀请!当然是遵循法律!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:人民依照法律规定,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,管理国家事务,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,管理社会事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十条规定:处理民事纠纷,应当依照法律;法律没有规定的,可以适用习惯,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这个“习惯”应该类似于问题中的“常识”,也就是说首先应该遵循法律,法律没有规定的,才考虑常识,而且遵循常识的前提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

【法律小常识】“经常居住地”应如何理解?

对“经常居住”的理解

一、“经常居住地”在法律上应理解为: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“第二十五条规定,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;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,经常居所视为住所。”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〉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,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,为经常居住地,但住院治疗的除外。”

二、上述强调的核心词是经常,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,强调的是居住满一年,不能中断。只有持续的居住才有可能形成长期生活、社交的中心,也才能认定为经常居住地。如未连续(有中断)居住满一年,就不能算为经常居住地。 以上是个人的一些理解,供参考。欢迎互相交流学习。

法律知识父母到子女房间搜查是否违法?

从隐私权的方面看,父母不太好到子女房间查,但是国内这方面法律没有强制规定。

从物权的角度看,一般而言,房子都是父母的,父母在自己的不动产里要到任何一个角落,都是合理合法的。

我觉得还是要跟父母多沟通。

如果你觉得父母会搜查你的房间,建议你还是把一些秘密拿走,不要想着父母会在你面前妥协。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贴近生活的法律常识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贴近生活的法律常识题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